欢迎来到华途捷运官方网站! 关于华途   /   华途风采   /   常见问题  /   English
联系电话
020-3629 3537
业务范围/BUSINESS
联系我们
  • 020-3629 3537

首页 >  业务范围/BUSINESS > 国际快递
针对低价值货物进口至澳大利亚的消费税(GST)
作者:Ben来源:原创文章时间:2018-07-16

   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已发布《2017 财政部法律修正(低价值货物消费税 GST)法案》。 依据该法案,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,澳大利亚境外的企业需针对其出售给澳大利亚消费者 (B2C) 的低价值货物缴纳 10% 的消费税 (GST)。

   每年来自澳大利亚的年度 B2C 营业额达到和超过 75,000 澳元的出口商**需要通过澳大利亚税务局(ATO)的链接  进行注册,获取 ATO 参考编号(ARN),并将其纳入针对澳大利亚的低价值 B2C 货件海关文件中。 此外,出口商还需针对这些低价值商品收取消费税(GST),并每季度向澳大利亚税务局(ATO)申请消费税(GST)纳税申报单。

   了解有关变化的详细信息,请访问 ATO 网站 www.ato.gov.au/AusGST

*每件货件价值为 1,000 澳元及以下 
**包括协助澳大利亚消费者从海外采购商品的销售商、线上运营商以及实体商店,例如离岸邮箱或个人购物服务供应商。


“以人为本,客户至上”是我们每个华途人的信条。

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贴心的海空运服务,

是我们的每天快乐源泉!

联系我们

联系电话:020-3629 3537固定电话:020-3629 3537

电子邮箱:2602654755@qq.com投诉建议:13822170063

公司传真:020-3629 3537公司地址: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广云路303号嘉大广场B塔1113室

广州华途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:备案号:粤ICP备16048735号